积极应对欧盟、日本食品安全新标准——欧盟、日本食品安全新法规与中国农产品出口研讨会在京召开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16:58 商务部网站 | |||||||||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新闻 为积极应对于将于2006年实施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欧盟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法规等食品安全新法规对我农产品出口的影响,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促进农产品出口。2005年11月28日,商务部在京举办了“欧盟、日本食品安全新法规与中国农产品出口研讨会”。来自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农产品重点出口企业、行业协会及专家学者约100人参加了研
研讨会上,来自欧盟欧委会、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农业部蔬菜检测中心、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商务部、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的中外专家,分别介绍了日本、欧盟食品安全新法规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以及中日、中欧双边农产品贸易情况。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新法规应对问题,专家们分别从加强国际认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角度,并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给予建议,指导企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据了解,在全球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的大背景下,发达国家纷纷通过立法制订严格的强制性技术法规。日本政府根据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将于2006年5月起正式施行《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明确设定了进口食品、农产品中可能出现的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近五万个暂定标准,对其未设标准而欧美国家也无标准可参照的农药推行“一律标准”,大幅抬高了进口农产品的门槛,对茶叶、蔬菜等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影响巨大。欧盟将于2006年1月开始实施食品及饲料安全管理新法规,该法规强化了食品安全的检查手段,大大提高了食品市场准入标准。 日本、欧盟分别是我国农产品的第一、第二大出口市场,约占我农产品总出口总额的43.3%,仅日本就占约1/3。以日本、欧盟为主销市场的出口企业分别占农产品出口企业总数的38%和27%。日本、欧盟食品安全新法规进一步提高了我农产品出口的技术门槛。如不及时应对,将对我优势农产品出口产生重大影响,削弱我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农业生产和农产品的加工。据悉,明年上半年商务部还将到主产区分期分批开展培训,以帮助企业及时调整生产,积极应对日本、欧盟食品安全新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