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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货 究竟谁之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12:44 今晚报

  本报讯 两袋过期已半年的康师傅方便面居然被消费者在食品店内买到,生产方和销售方对此又各有说辞,消费者不明白:食品过期到底是谁的责任?日前,家住和平区的消费者王先生向本报3·15热线诉说了他买到过期食品的消费遭遇。

  王先生说,他于2005年10月14日下午在和平区西康路附近一家食品商店购买了3袋康师傅“大食袋”方便面。回家后他便吃了一袋,王先生回忆说:“我当时越吃越觉得这包方
便面与以前吃的味道不太一样,由于太饿也没多想。吃完后仔细看了一下方便面外包装。没想到这包方便面是2004年11月生产的,保质期6个月,也就是说这包方便面已经过期半年了!那天晚上我就泻肚了。”事后,王先生颇为气愤地找到那个食品店,而食品店的销售人员称这些方便面是厂家刚刚送来的并写了证明,然后让消费者直接去找生产厂家。王先生按照包装上的联系电话与生产厂家联系,得到的答复是他们只负责生产不负责销售。

  接到王先生的投诉,本报3·15热线辗转与方便面的生产厂家天津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该公司经调查核实证明王先生所购买的方便面确实是他们的产品,但工作人员称他们公司对于产品的回转与配送有着严格的规定,“超过2个月的产品就不再进入流通环节”。针对王先生购买到过期方便面的问题,他们表示该食品店并非公司直供客户,由于受批发环节所限,对该批方便面的进货时间以及为何在该食品店内出现过期产品,他们也无从得知,无权查证。不过,生产方也表示通过此事要加大市场巡视力度。

  那么,究竟谁该对王先生购买到过期方便面负责呢?为此笔者特别走访了市消协的相关人士。据介绍,按照相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因此,那家食品店将消费者直接“推给”生产厂家是不应该的,消费者有权向经营者索赔。(王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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