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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份收入“超前享受”个税起征点新待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9:01 燕赵都市报

  “按照惯例,我们今年12月份的工资应该在明年1月发放,是否按1600元个税起征点缴纳个人所得税?”日前,本报编辑部接到多个这样的咨询电话。

  据某单位财会人员张先生介绍,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上发薪”制度,即每月上旬“提前”发放当月工资,而企业则采取“下发薪”制度,当月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这样一来,对于这部分单位的职工来讲,今年12月份的工资将要在明年1月发放,因此采取何种扣
税标准,也成了人们最关心的问题。

  为此,记者致电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该人士谨慎地表示,目前我省还未接到总局的明确通知,个税起征标准是按所属期还是发放期执行,还不便答复。

  而据北京多家媒体报道,北京市地税部门负责人已明确表示,从明年1月1日起

个人所得税即按照1600元标准扣除,而不是按照税款所属期计算。也就是说,个人在为今年12月的薪水缴纳个税时,就能享受到1600元的好处了。

  “除了12月的工资外,如果今年的年终奖也等到明年1月1日以后发放,那么就可以节约更多税金。”张先生认为,如果按发放期执行新个税标准的话,百姓还是能“提前”享受到不少实惠———

  如果百姓收入高于800元而低于1600元,那么12月工资在明年1月发放将不再缴纳个税。而年终奖也会因此“节约”不少,特别是千元左右工资收入的。

  据张先生介绍,年终奖计税方法规定,纳税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找到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但是,如果纳税人当月取得工资收入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则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张先生举例说明,假设某职工月薪1000元,年终奖为6200元,那么,其年终奖应纳个税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6200/12=516元,对应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应纳税额=6200*10%-25=595元。如果将个税起征点调高到1600元,那么,其适用税率则是5%,([6200-(1600-1000)]/12=467元,对应的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其应纳税额则为[6200-(1600-1000)]*5%=280元,节税315元。

  本报记者:王荣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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