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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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1: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5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1月29日 ●复牌日:2005年12月1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自2005年12月1日(与复牌日相同)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吴中”,股票代码“600200”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5年11月21日-23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316030345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反对票190848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弃权票1585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赞成票87880345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反对票1908484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弃权票158500股,占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向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以换取其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的5股对价股份,在对价执行完成后,公司的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股份总数均维持不变,公司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 (2)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①非流通股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中集团”)、苏州市吴中区协力商社(以下简称“协力商社”)、苏州市大有物贸公司(以下简称“大有物贸”)、江苏吴中集团万利发展公司(以下简称“万利发展”)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②持有公司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份的股东吴中集团、协力商社进一步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36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③海南颐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颐科科技”)除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义务外,无特别承诺事项。 ④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2、方案实施的内容: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5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日 1、股权登记日:2005年11月29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5年12月1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5年12月1日起,公司股票简称改为“G吴中”,股票代码“600200”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R为江苏吴中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日 注1: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区协力商社承诺:持有江苏吴中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因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苏州市吴中区协力商社、海南颐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低于5%,因此改革方案实施十二个月后海南颐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可上市流通,三十六个月后苏州市吴中区协力商社所持股份可上市流通。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388号 邮编:215128 电话:0512-65626898、65272131、65618665 传真:0512-65270086 联系人:许良枝、朱菊芳、冒小燕 2、财务指标变化: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未对公司的财务指标产生影响。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5年度中期每股收益为0.056元。 九、备查文件 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2.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4.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