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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1: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有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六家非流通股股东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和西南交通大学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董事会已委托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分置改革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A股

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公告关于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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