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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1:0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发〖2005〗8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及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05]565号文)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惟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聘请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公司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A股

股票(60029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公告关于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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