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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起诉吉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出现在记者视野中的丁宁是一个颇具神秘感的人物。26日,记者在网上看到了丁宁发布的起诉中石油吉化公司索赔15元纯净水款的帖子,跟帖多达百余条,这些跟帖基本上都是在声援他。随后,记者与丁宁取得了联系,他表示愿意面对面接受记者的专访,但不想公开自己的职业身份,只是告诉记者他具有法律知识背景,毕业于法律专业,并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记者:打一个索赔金额只有15元的官司,并为此投入大量精力,在有些人看来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事,你为什么要站出来做这件事?

  丁宁:有些人不理解我的做法,我的一个朋友说,打这个官司多累呀,我给你50元算了。我想他没有明白我这样做的意义,我打这个官司不是为了谋求个人利益,而是代表老百姓给污染企业提个醒,你不能忽视老百姓的利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显然,在这次停水危机中,哈尔滨市政府尽到责任,做到了信息公开,启动了应急措施。但反观造成污染的直接责任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却始终没有尽到《公司法》上规定的社会责任,至今没有向冰城百姓做出道歉和赔偿。我这样做就是给他们提个醒,如果你不肯承担这个责任,那么老百姓就要通过法律手段强迫你履行这个责任。

  记者:在网上有许多市民表示要加入你的诉讼,你对此如何打算?

  丁宁:我希望有更多的因松花江水污染受到损害的个人和企业对污染企业通过法律诉讼索赔,但我的这起官司暂时不打算扩大到集体诉讼,我只是追讨维护我个人的权益,不想借此营造声势,但如果有人也打算像我这样做的

  话,我可以为其提供帮助。

  记者:我注意到你的起诉对象是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而国家环保局发布的通告中称责任方为吉化公司双苯厂,这是否会影响的你的起诉?

  丁宁:应该不会。在我起诉时,国家环保局的报告还没有出来,当时媒体上指称的污染方均为吉林石化公司,后来才明确到吉化公司双苯厂,我已注意到这里面措辞的变化,但目前我还不确知吉化公司双苯厂是否为法人单位,如在起诉中涉及到诉讼主体的变化,可以变更诉讼主体,这只是一个技术问题。

  记者:是什么力量支撑你在做这样一件事,你最终想达到什么样的效果?

  丁宁:我是一个从小在松花江边长大的哈尔滨人,希望你能理解我对这条母亲河的感情。我小时候,这条江是清澈美丽的,有数不清的鱼,游泳时呛到嘴里的江水都是甘甜的。但现在,这条江浑黄污浊,有时还散发着恶臭,别说饮用,就是游泳也不敢了。这一切是谁造成的?是沿江的排污企业造成的。它们为什么敢肆无忌惮地污染松花江,是因为人民的利益、公众的利益被忽略了,是因为代表民众利益的呼声的缺席。有一部苏联卫国战争时期的电影,主人公在德军的进攻面前奋力抵抗,他说:“我不能后退,因为我的背后是俄罗斯。”这句话让我记得很深刻,现在我之所以站出来打这个15元的官司,也正是因为我已无法后退,因为我的背后是松花江,是380万深爱着这条母亲河的哈尔滨市民。我个人的声音是微薄的,但380万人的吼声却是无法忽视的,我希望这个声音能持久地响下去,影响更多的人,形成社会合力来推动松花江的污染治理。(28B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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