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丁宁向吉林化工索赔水费15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8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松花江污染引发哈尔滨市民维权诉讼

  24日,哈尔滨全市大停水的第二天,市民丁宁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因爆炸造成松花江污染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赔偿自己购买纯净水的费用15元。这是因松花江污染导致哈尔滨市停水事件发生后,第一起针对污染企业的民事索赔案。

  哈尔滨市道里区居民丁宁的平静生活因21日下午市政府突然发布的停水公告而被打破。

  在接下来忙碌于贮水、购水的日子里,他始终关切着事态的进展。“让我失望的是,污染事实上已经发生10多天了,哈尔滨通知停水也两天了,作为造成污染的企业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却始终没有站出来表态,向哈尔滨人民和松花江下游的居民道歉。”丁宁说:“既然吉石化不肯主动站出来承担责任,那我们就有必要用各种方式要求它站出来认错,让这个污染企业听到受害者的声音,由此,我想到了法律诉讼这个途径。”

  从做出索赔的决定到拟出起诉状送达法院,这一系列过程只用了一天。24日上午,丁宁在远大购物中心花15元购买了6瓶纯净水,并开具了发票。当天下午,丁宁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

  起诉状中称,2005年11月13日,被告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所属双苯厂苯胺车间发生爆炸事故,苯类污染物流入松花江。11月22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自23日零时起关闭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水口,停止向市区供水。由于被告的环境污染行为给哈尔滨市区300多万市民及原告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购买纯净水款15元,并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由被告向原告登报赔礼道歉;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丁宁表示,要求赔偿购水款只是象征性的索赔,他关心的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在诉讼请求中,丁宁还提出了“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的要求,他对此的解释是,这笔购水款只是停水额外增加的购水费用,因污染停水造成的其它损失并没有包含进去,这些损失也将在适当的时机进行追讨。

  丁宁说,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学校停课、酒店停业,许多哈尔滨市民被迫

  放下手中的工作,回家接水,出门买水,不仅额外增加了购水费用,而且原本平静的生活完全被打乱,“谁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损害,谁就要为此负责。我希望通过这种以法律途径行使公民权利的做法,不仅为不负责任的污染企业敲响警钟,也能唤起大众对松花江流域环境保护的重视。”

  据了解,南岗区人民法院将对丁宁的起诉于7日内做出立案与否的通知。(相关报道见二版)(28A1)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