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怕三年后无法续签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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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7日 00:18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伟伟) “270路的经营权转让了,公司没跟我们车主商量就作出了决定。现在我们的线路承包期还有3年时间,可3年后我们将失去继续经营这条线路的权利,这我们不能让!”昨日上午,在长春市创纪客运有限责任公司,270路的32名车主被公司召集在一起,就公司法人变更一事进行沟通,但车主们个个情绪激动,双方陷入僵局。 270路车主
担心3年后无法续签合同 据了解,2002年长春市创纪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与车主们签订了承包合同,车主持有270路的营运权和续签权,合同期限至2008年。“可如今,公司将线路卖了,法人也做了变更,3年后车主们的线路承包到期,继续经营将成为泡影儿。”刘师傅不无担忧地说。 3个月前刚刚花27万元兑下270路车的车主范先生称:“我花27万元兑的不是车,而是这条线路,我是看到原车主合同中有‘续签权’一项内容才决定兑车的。”其他车主们也反映,最后一次按公司要求购车花了13万元,但车子质量很差,3年中营运收入几乎都搭在了车子维修上,车主指望着把这个承包期跑完,先收回购车的本钱,等下个6年承包期签约时重新购置新车补偿损失。他们担心由于公司内部股权和法人一变更,车主们预期的设想将很难达到。 新法人代表 公司有权改变经营模式 长春市创纪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原法人代表倪成认为,270路线路原来由公司的8个股东共同所有,两个月前部分股东提出撤股要求,新股东持有75%的股份,11月初公司法人变更结束。这是公司内部股东间的问题,与车主们无关,且公司法人变更并不影响与车主们继续履行线路承包经营的合同。公司新法人代表张先生表示,3年后合同到期,公司有权对线路经营方式进行决策和调整。如果车主们能就眼前的矛盾与公司协调解决,他可以考虑与车主们重新签订合同的问题。 记者还了解到,公司将把这一问题汇报给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根据2008年以后对线路的总体规划,近期给予车主答复。 律师观点 公司不对外“发包”车主无权续签 吉林诚信律师事务所宋丽华律师认为,公司股东变化,但并未影响原有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无需连带着原有合同一起变更。即使车主们要与公司新法人重新签订合同,也要与新法人重新商定才行。而合同中谈到车主有线路承包的续签权,如果公司经营方式发生改变,不再对外“发包”,也就谈不上合同续签的问题,车主们提出3年后续签合同的要求并不成立。 (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