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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票燃油附加费征至明年3月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 16:56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孟为)由于油价持续在高位徘徊,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近日发出《关于延长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的通知》,明确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由2005年12月31日暂延长至2006年3月31日。

  此前,民航总局曾做出规定,从今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国内航线机票征收燃油附加费,航程在800公里之内的收取20元,在800公里之外的收取40元。据了解,由于燃油附加
费是相对独立于机票价格之外的,不管机票价格怎么打折,燃油附加费都照收不误。

  这次两部委的《通知》表示,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将维持不变。已提前购买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航班机票的旅客不再补收燃油附加费。据悉,由于油价上涨,今年以来大多数航空公司面临亏损。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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