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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 01: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5年11月24日以电话形式发出通知,并于当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一致同意戴志勇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务。

  二、根据丁凯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乐碧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2007年12月止。

  鉴于乐碧宏女士尚未取得上海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在此期间,董事会指定戴志勇董事协助乐碧宏女士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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