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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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6日 01: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流通A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A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2股股份对价。 2、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2005年11月29日 4、流通A股股东获得对价股份到帐日:2005年11月30日 5、2005年11月30日,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6、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5年11月30日 7、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京东方A”将于2005年11月30日恢复交易,对价股份上市流通,公司股票简称由“京东方A”变更为“G京东方”。 8、2005年11月30日当日公司流通A股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情况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1月24日经公司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A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A股股份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4.2股股份。 2、流通A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至2005年11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 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持有的京东方法人股将在获得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一步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京东方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四、对价股份安排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A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A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流通A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 五、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股份结构变动具体情况见下表: 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G指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七、咨询联系方法 公司部门: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与投资者关系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 邮政编码:100016 联系人:仲慧峰、张世通、赵贵梅 联系电话:010-64366264、010-64318888转 指定传真:010-64366264、010-64363989 八、备查文件 1、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