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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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25日上午9时
在江苏省常州市和平南路47号公司三楼302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290,82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34%,其中非流通股股份为290,350,800股,流通股股份为476,400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德法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非流通股赞成:290,35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流通股赞成:47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夏维剑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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