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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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25日上午9:30在山
东省潍坊市北宫东街191号潍坊浩特电气分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10月22日以公告方式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数52,369,000股(皆为非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3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山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王卫国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由董事孙连武先生主持,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提案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郭现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有效票52,369,000股,同意52,36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陈学先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有效票52,369,000股,同意52,36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郄兆兴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
有效票52,369,000股,同意52,36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选举庞培德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效票52,369,000股,同意52,36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选举郄兆兴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效票52,369,000股,同意52,36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选举鞠明江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有效票52,369,000股,同意52,369,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东国欣律师事务所王卫国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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