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祸致残的原辽宁足球俱乐部著名球员曲乐恒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无果,将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告上了法庭,要求劳动部撤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11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坐着轮椅的曲乐恒向法院诉称,2000年4月26日训练期间,他根据辽宁足球俱乐部的要求在返回俱乐部途中,因俱乐部职业球员张玉宁驾车违章导致他重伤———腰部以下高位
截瘫。经交通队认定,张玉宁负全部责任。2001年1月4日,辽宁足球俱乐部对他作出非因公负伤的处理决定。
2001年2月,他向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05年7月20日,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2005年8月,他又向劳动部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同年9月,劳动部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曲乐恒认为,劳动部不予受理的决定严重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导致他的工伤认定救济途径终结,投告无门。所以,他请求法院撤销劳动部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决定,责令劳动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自足球职业化以来,职业球员成为高收入群体,俱乐部与职业球员之间的劳动纠纷时有发生,如未上“三险”、非法解约等。那么,职业球员应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
有关劳动纠纷的法律专家指出,职业球员也是劳动者,与俱乐部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工伤条例》中认定,除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及其他工伤保险相应的待遇。曲乐恒根据辽足俱乐部的要求在返回俱乐部途中出车祸的情况如果属实,应认定为工伤范畴。
职业球员在与俱乐部签约时要注明其享有这些权利。如与俱乐部发生劳动纠纷,球员不应采取罢赛等不理智的行为,而应通过合法渠道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市场报》(2005年11月25日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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