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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经济学分析(大众经济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2:34 人民网-市场报

  民主原本不属经济学的范畴,可上个世纪由于布坎南等人的介入,它便成了经济学的课题。在制度经济学那里,民主与投票差不多同义。因为在政治领域,民意的表达通常就是让公众做选择,而公共选择最常见的办法,就是投票。所以在经济学家看来,民主是否有效,与投票规则直接相干,谈论民主,需得先从投票规则说起。

  说到投票规则,人们首先想到的,是“一致同意”,讲通俗点,也就是一票否决。
小到一个团体,大到一个社会,对某项决策,必须全体通过,无一人反对。遗憾的是,一致同意固然很好,但代价却很高。市场社会里,人们利益各不相同,一项议案,要征得所有人的同意,就得花大量时间去协调。如此旷日费时不说,糟糕的是那最后一个怀疑者,一旦意识到自己一票有决定乾坤的威力,那么,他就有可能以投反对票相要挟,去敲诈那些支持议案的人。通常的情况是,在马拉松式的讨价还价中,大家达不成任何协议。

  由于“一致同意”成本昂贵,于是人们转求其次,降低“同意”的百分比,把100%的同意,降为80%,甚至51%,这样就产生了“多数同意规则”。与一致同意相比,多数同意无疑可以节时省力,但由于决策可以在有人反对时通过,就使民主具有了某种强制性。比如,你原本是一个和平主义者,你不赞成军备扩张,但假如你只是少数派,那么就必须和那些鹰派人物一样,为军备扩张纳税,为了别人的选择,你得掏腰包。“阿罗不可能性定理”也指出,在循环投票的情况下,哪个方案最终被通过,不在于能否以多数通过,而取决于投票的次序。假若有谁能决定投票的次序,那么他就左右了投票的结果,

  其实更麻烦的是,多数人同意,未必能真正反映多数人的意志。“多数”至少有两层含义:一是多数人中的多数;二是少数人中的多数。一项决策,若是由多数人中的多数作出无可厚非;但要是由少数人中的多数决断,就要另当别论了。有一个修桥的例子:南方某村经村民集体讨论决定架桥。但造多大的桥,却由村里的几个头头做主。村委会7人之中,有5人坐车,2人步行,于是在商量造什么桥时,5人主张造过车桥,2人同意造人行桥,最后村委会投票,以52的比例,决定造过车桥。此一决定虽以压倒多数通过,但显然没有代表全村多数人的利益。

  经济学讲民主失灵,通常就是指这种情形。但笔者以为,一致同意不仅是由于选择成本过高而失效,而且即使在低成本下达成了“一致”,也不一定是最好的结果。以官场为例,官场就不乏这样的人,在领导看来,缺点不明显;在群众眼里,印象也不坏,所以对这些人搞起民主测评来,满意率往往100%。可这样的人,充其量是些“好人”,绝对算不上“好官”。因为当官本身就是一种责任。

  俗话说:枪打出头鸟。一个人要是做事太多,肯定就会得罪人,得罪人就会丢选票。你若要打击假冒伪劣,那么那些制假贩假的,自然对你恨之入骨,恨不得半夜里去扒你家的祖坟。试想,将来一旦搞起海选来,你的这些冤家对头,咋会投你的赞成票呢?可若你为了追求满意率,该做的事不敢做,该坚持的规矩不坚持,那你又算得上什么好官?这的确是一个两难悖论。其实,古往今来,好官都是有人反对的,中国如此,外国也如此。好在我们的社会,好人毕竟是多数,坏人是少数。如有80%选民通过,就已是一个好官;假如有了100%的满意率,相反只能说明他是一个碌碌无为的人。站在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也是一种民主失灵。

  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市场报》(2005年11月25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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