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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薪尽火传”应当“早立遗嘱”(产经·观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2:33 人民网-市场报

  日前在杭州召开的第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上,两省一市的法律专家们建言: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应尽早考虑用遗嘱的方式确保继承权的顺利转移,从制度安排上避免“换代”可能给民营企业带来的剧烈动荡。

  中国民营企业崛起20多年了,目前,第一代民营企业家渐渐就要走过他们“年富力强”的时代,而他们的下一代,却正处于成长之中。摆在第一代民营企业家面前一个重要课
题就是,如何进行顺利的“换代”,以免因为出现种种纷争,给企业经营发展带来巨大的震荡。

  现在,法律专家们建议,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在自己掌握公司控制权的情况下,应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早日订立遗嘱,选定接班人并将股份通过赠予等形式转移给第二代。在遗嘱里应明确继承人及其份额,并作相应的权力安排。从而为减少可能产生的纷争确立制度化基础。

  随着我国的私产入宪,民营企业家也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第一代民营企业家经过多年的艰辛创业,也应该到了“薪尽火传”的时候了。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一些民营企业家在“换代”过程中,多是以股份多少而不是能力高低来安排职务。由于一些掌握大量股份的接班人并不具备“德”、“识”、“才”等综合素质,造成企业发展面临新的困境。美国施瓦斯教授说过:“老一代创业者总以为公司的成功是自己正确领导的结果,却没有意识到每经过一次权力交接就需要做一次战略上的调整,他们只想让子女照着自己的方针行事,以为从此就万事大吉。”

  可见,第一代民营企业家进行“换代”,必须做出理性的选择。财产的继承,权力的分配,显然不能简单的“一刀切”。如果第一代民营企业家的子女真的不具备相应的政治、经济、文化知识,不具备经营企业所必须的素质能力,不具备良好的道德观念和财富观念,那么,这样的下一代,又怎么可以成为企业掌舵者呢?所以,理性的第一代民营企业家应该通过继承权的转移,通过相应的权力安排,让那些素质优秀,能够挑起重担、光大自己的企业事业者,来拥有庞大的社会资源支配权。毕竟,拥有巨大的社会财富,同时也就意味着相应的社会责任。

  民营企业家在理智清醒的状态下,早立遗嘱,以法律的手段,对相关的财产继承和权力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就能使未来民营企业的“换代”处于相关的法律规范之下,就能使企业处于相对持续的良性发展状态之中,对企业内部人事、业务来说,就能够相对避免“换代动荡”的冲击,这也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市场报》(2005年11月25日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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