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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高是合同显失公平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10:46 温州都市报

  案例:陈先生租下了某公司一层铺面房开超市,租期五年。由于该地段位置好,租金比其他地段高出许多。不料陈先生的超市开业后,生意冷冷清清,而高额租金给他造成很大压力。因超市难以维持经营,陈先生欲提出解除合同,但原租赁合同中已约定如提前解除合同须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陈先生认为,他的租金比其他地方高出许多,且高得离谱,觉得出租方利用他不了解租金行情,在签订合同时欺骗了他,因此,陈先生想通过法律途径,以合同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双方订立的租赁合同。

  陈先生的要求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冯哲众高级律师点评(仅代表个人观点):我国《合同法》明确,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变更或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判断合同是否显失公平,是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是否明显地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为标准。具体的判定依据涉及到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不平等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及交易习惯,当事人自己经验不足或不了解市场行情等不能成为请求撤销合同的理由。

  在市场经济中,商业风险是必然存在的,而显失公平旨在限制一方当事人获得超过法律允许的利益,而不是为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正常的风险。

  陈先生没有证据证明某公司是利用优势或利用其没有经验而签订合同,所以该租赁合同应为双方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已实际履行,无论是从客观上还是从主观上,涉案的租赁合同均不构成显失公平,故不能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租赁合同。沈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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