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认定北京等15个城市为国家医药出口基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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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刘树铎北京报道日前,商务部做出决定,认定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石家庄、长春、杭州、长沙、广州、成都、西安、通化、泰州、淄博和桂林等15个城市为国家医药出口基地。 据了解,此次被认定为国家医药出口基地的15个城市2004年医药产业总产值接近2000亿元人民币,占全国50%以上;医药产品出口接近50亿美元,占全国医药
为支持医药出口基地建设,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各项政策支持,以及对医药出口基地内企业的科研开发、技术改造、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药品境外注册及与国外技术交流等项目给予重点支持。此外,商务部还将推动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从金融、保险、人才等各个方面制定当地支持基地建设的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