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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开个“一人公司”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7:1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不必用私产“抵债”

  上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公司法》,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有关“创业公司”相关条款的修改格外引人注目。修订前的《公司法》只承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至少要两个人,因此个人以前只能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等非公司组织。新法出台后,“一人公
司”应运而生。

  据调查显示,中、小企业普遍认为目前创业准入的门槛过高,注册手续繁琐,中介费用高,而国企往往在市场竞争中还享有一定的特权。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新《公司法》将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为10万元降低到3万元。还允许一个人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此外,有限责任公司只要进行工商变更,就可变身为“一人公司”。

  业内人士认为,“一人公司”对希望单独创业的投资者来说,最大的好处就是降低了投资风险。以前,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都实行“无限责任制”。也就是说,对经营组织所欠的债务,投资人不但要用经营组织的财产、而且还要用个人的财产承担责任。而“一人公司”则是“有限责任制”,公司只以自己的财产对所欠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必用私产“抵债”。

  有业内人士担忧,相对于其他公司形态,“一人公司”更容易出现股东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况。因此,针对“一人公司”可能出现的弊端,《公司法》作出了一些特别的规定。比如,普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度为3万元,“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度则为10万元,而且股东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

  记者石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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