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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年起已购车辆退货可退车购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5:12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王轲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已缴车购税的车辆,如因质量原因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或公安机关车管机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的,纳税人可申请退税。

  将从明年元旦起施行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涵盖了车购税的征管程序和工作流程。值得普通车主关注的是,如果因车辆出现质量问题而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或公
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登记的,已缴纳车购税的纳税人可申请退税。因质量原因,车辆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车辆,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应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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