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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2: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
券日报》上刊登了《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暨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知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现公告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公告。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12月9日上午10:00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以下简称“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2月9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7日至2005年12月9日,每天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南京市进香河路33号时代华府四楼南京水运会议室

  4、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二)审议事项

  审议《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还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征集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表决结果对未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或虽参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但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股东仍然有效。

  (四)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投票权。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时间:2005年11月29日至2005年12月8日(正常工作日每日9:00-17:00)。有关征集投票的具体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5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的《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五)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性公告,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时间为2005年12月5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1月28日。在2005年11月2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参与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七)公司相关证券停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5年11月29日)起至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相关证券停牌。

  (八)出席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符合前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收件人: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南京市进香河路33号时代华府四楼

  邮政编码:210008

  3、登记时间:

  2005年12月8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逾期不予受理。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联系方式

  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5?83283904、83283911

  传真:025-83283939

  联系人:曾善柱朱双龙

  6、其他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4、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南京水运”A股的沪市投资者,对公司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赞成票,其申报如下:

  2、如某沪市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照以下表决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个人)对会议议案《南京水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意见是: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相应括号内填写“√”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5年月日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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