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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2: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鉴于本公司以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5,375万股法人股股权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贷款已偿还,公司于2005年11月22日已办理了股权质押撤销手续。

  另外,本公司于2005年11月22日,以所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13,875万
股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申请18,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签署了《质押合同》,期限为2005年11月23日至2006年11月22日,自2005年11月23日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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