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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2: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三次董事会于2005年11月24日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三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9人,有3位缺席董事委托与会董事代为表决。监事6人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咏雷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投资手机电视项目的提案》

  2.《公司将上海(海南)旅游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出售的提案》

  一、《公司投资手机电视项目的提案》

  本项目由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共同投资成立合资公司进行运营。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东方明珠占51%,传媒集团占49%。经初步测算,该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5年,动态投资回收期为3.8年(按6%贴现率计算)。

  开发本项目,对于公司扩大利用无线数字传输技术、发展新媒体、增加公司利润来源具有重要作用。随着手机电视的投入和推广,东方明珠将利用各合作方的技术、资源和平台优势,大力拓展新媒体业务,做大做强新媒体产业。项目运作后,将可为上海地区的1000多万名手机用户提供及时的电视资讯,由于投入成本相对较低,根据财务测算,该项目将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较高的回报。

  鉴于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是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单位,合资成立公司进行运营属于关联交易。12位董事中有2位关联董事不参加上述提案的表决。由10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其中4位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书。10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上述提案。

  二、《公司将上海(海南)旅游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出售的提案》

  本公司现拟将持有的上海(海南)旅游联合发展有限公司10%的股权经评估后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并予以转让,转让价格由市场竞标产生。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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