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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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5日 02:1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决议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决议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本次董事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由计票人计票。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接受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接受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等五家非流通股东的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二、关于受托召集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接受新疆阿克苏青松建材化工总厂等五家非流通股东的委托,召集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时间为2005年12月26日上午11:00,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12月14日。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2月22日、2005年12月23日、2005年12月26日每日9:30-11:30、13:00-15:00。详情请见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三、关于征集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为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而于2005年12月26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委托,并指定董事会秘书沈荣法、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熊学华负责处理公开征集本次股东会议投票权的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