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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购买国产和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8: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赵建华)从明年一月一日起,香港、澳门留学人员可比照回国留学人员,在车辆购置税上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程序也将大大简化。

  从明年开始施行的中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在外留学人员(含香港、澳门地区)回国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税;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的一辆小汽车免税。

  对上述两者,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办理免税事宜,不需再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在办理免税申报时,

留学人员应提供中国驻外使馆机构(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来华专家,则需要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据悉,中国自二00一年开始征收车辆购置税,当时由交通部门比照车购费的有关规定代为征收。从今年一月一日起,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由税务总局出台《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共五十条,涵盖了车购税的征管程序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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