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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养老金”欠缴严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5:31 今晚报

  日前来自统计部门的数字显示,本市居民的自有住房率已经达到七成。许多人在拥有商品房70年产权的同时忽略了一个事实:商品房住宅维修基金可能满足不了日后大修的需要,特别是受一些历史因素的影响,有些开发商欠缴物业维修基金,由此牵扯出的问题将不断困扰人们。

  业主维修房屋难

  河北区胜景花园小区的居民齐先生日前发现自家屋顶裂缝不断漏水,由于在保修期内,他几次与有关单位联系修理,但是被不断推诿,无奈之下只好自己花200多元钱找工人做了临时处理。在本报的介入下,有关部门终于做了维修。

  河东区某小区的业主刘先生作为业主会代表目前正在进行法律咨询,因为众多业主买房快4年了,

开发商不仅迟迟办不下产权证,甚至不再露面了。尽管产权证问题通过初始登记补登有希望解决,但是他们发现了一个新问题,开发商根本没有缴纳物业维修基金。这意味着若干年后小区房屋或者公共设施需要大修时,业主要承担更多的费用。

  有关人士透露,随着时间推移,过了保修期后小区房屋和共有设施逐渐暴露问题时,开发商往往推卸责任,把“包袱”转给

物业管理公司。特别是高层住宅在8年至10年后,电梯需要大修,如果开发商没有缴存维修基金,买房人不得不分摊巨大的维修开支。

  开发商欠缴六亿元

  记者从本市物业管理部门获悉,从1996年7月24日到2003年1月1日,全市出售的住宅应当缴存公共设施维修基金,而开发商欠缴的基金达到6亿元。

  据透露,没有缴纳维修基金的开发商分为以下几种主要情况:由于当年法规政策不健全,有的开发商根本没有将维修基金列入成本;有的开发商尽管列出维修基金,却表示已经在保修期内花完了,而按规定在保修期内不能使用维修基金;还有的开发商在项目完成后就注销了营业执照,从而无法追查。

  业内人士指出,在欠缴名单中还不乏个别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大企业“圈地”的资金相当充裕,却不肯拿钱为业主的房屋交笔“养老金”,因而也带动了一些中小开发商的观望。

  立法追缴维修基金

  目前基金追缴的局面是由管理部门出面向开发商追缴,而业主通过法律途径公开起诉开发商的很少。记者在受理一些房屋投诉时也了解到,有个别小区的业主会已经通过法院来追缴维修基金,但由于业主会的法律地位还不明确,未被法院受理。而以业主个人身份“挺身而出”向开发商“叫板”维修基金的还没有先例。其实这种

维权意识值得鼓励。

  记者了解到,本市从2003年1月1日起,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以购房款为基数按比例缴存首期维修基金,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一次性存入专门账户: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双方各按1%缴存;配备电梯的,开发商按1.5%、购房人按1%交。近日,本市物业主管部门还向国家建设部建议,在《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增加对未按规定缴存维修基金开发建设单位的追缴措施。许多普通买房人也希望,管理部门新办法出台充分照顾买房人群体,让处于“强势”地位的开发商承担应有的义务。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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