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税出台新规受赠继承房出售须缴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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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2:44 扬子晚报 | |||||||||
深圳市地税局日前规定,个人出售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形式所得住房,同样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房改购买所得住房的销售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以适用营业税缴纳规定。 从今年6月1日起,国家对个人购买住房(包括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在两年内转手交易的,按实际销售金额全额征收营业税。对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则根据不同住房类型
为此,深圳市地税局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也适用二手房交易缴纳和减免营业税的规定。李南玲王轲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