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空置房不在减免税之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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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1:25 北京日报 | |
空置房减免税大限将至新增空置房不在减免税之列本报讯(实习记者刘宇鑫)市地税局日前下发通知,提醒符合空置商品房免税政策条件的纳税人,须在200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减免税手续。近日有不少读者反映,自己买的空置房办不了减免税。到底何种空置房符合减免政策?记者走访了市地税局。 多种空置房概念易混淆 部分纳税人只是从字面理解,即所谓的空置房是开发商建成而没有销售出去的商品房。本次减免税的“空置房”则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但直到1999年8月1日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其界定的标准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的签署日期为准。第二,1999年8月1日(含8月1日)以后至2002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以上空置商品房,方可享受全额减免契税的优惠。 大量新增空置房不享减免税优惠 据了解,空置房减免税优惠政策是政府部门在1999年为了鼓励消化空置商品房而出台的相关规定。截至今年10月底,全市空置一年以上商品住宅空置面积为258.5万平方米,同比涨幅为9.2%,占商品房空置面积的69.4%。 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商品房空置面积大量增加。特别是2003年之后,空置率逐年上升趋势日益明显,但从目前的减免税优惠政策来看,其对于消化市场上大量空置房所起到的作用,无异于杯水车薪。 消化空置房不能光靠政策 “减免税手续已经办了好几年,有多少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空置房其实并不是焦点。各种优惠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消化市场上的空置房。”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消化空置房,政府的 宏观调控和政策扶持很重要,尤其是在目前这个购房者与开发商博弈的节骨眼儿上。市场方面,房屋中介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其资源优势,通过代理销售、出租、以租代售等多种手段,充分调动房地产市场的“胃口”。消化空置房,主要还靠开发商。随着政策的不断完善,房地产开发商应将项目的市场调研和论证做充分,对产品的定位、 户型、配套和现在的消费趋势做到心中有数,避免盲目投资。开发商还应为自己的营销策略和行为负责,毕竟随着2002年底空置房减免税政策的结束,政府已经不再为他们手中大把空置房的销售“埋单”了。网络编辑:张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