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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售受赠房得缴营业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0:3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据新华社电深圳市地税局日前明确规定,个人出售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形式所得住房,同样需要缴纳营业税。个人房改购买所得住房的销售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房时间,以适用营业税缴纳规定。

  深圳市地税局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也适用二手房交易缴纳和减免营业税的规定。具体购房时间的确定以受赠、继
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之前的购房时间为准,购房价格也以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之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将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符合营业税免税条件的,应向住房所在地的区地税局(税务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具体批免程序和所需资料按地税局规定办理。此外,个人还需提供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环节的法律证明文书和原购房环节的产权资料。

  (李南玲王轲真)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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