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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企业实行备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4日 10:34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据新华社电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准备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

  通知明确,原已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过渡到品牌汽车经销商。逾期不申请办理品牌汽车销售相关手续的,取消其汽车经营资格。外商投资设立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各地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根据商务部门的核准证书,变更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孙玉波)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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