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清理央企委托理财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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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14:05 扬子晚报 | |||||||||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发出《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就中央企业2005年度财务决算和2006年度财务监管工作作出了部署。 《通知》指出,央企必须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对委托理财、股票投资、期货(权)及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进行清理和规范。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通知》强调,央企必须加强各项资产损失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资产损失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认真分析资产损失产生的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资产损失的防范机制。 同时,加强高风险投资业务的财务管理与监控,提高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对委托理财、股票投资、期货(权)及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进行清理和规范。 全面清理现有理财业务 对于已经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应采取措施全面清理,难以收回的要通过法律等手段进行保全。企业在境内只能从事品种与其主业相匹配、规模与现货相适应的期货投资。 在境外只允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从事套期保值期货业务,未经批准但确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应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加强对子公司监管 《通知》要求,央企必须加强成本费用管理。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于确需变更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财务决算编制前报国资委备案核准,严禁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调节利润。 此外,还应完善母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增强集团总部对各级子企业的资源配置和财务监控能力。 有境外投资的企业,还要加强境外投资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李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