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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原因致反垄断法11年难出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12:52 人民网-市场报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已经成为各国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目前全球已有近90个国家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我国从1994年开始了《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然而11年过去了,这部关乎国家经济和群众利益的法律却始终处于起草和修改阶段,一直未能出台。分析人士指出,三大原因导致《反垄断法》“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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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具足够独立性权威性执法机构由于《反垄断法》承担着维护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职能,执法机构的确定,毫无疑问牵动了多个部门的“神经”。商务部从1994年起就开始了《反垄断法》的起草和调研工作,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则具有10多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经验。但专家表示,从部门协调的角度出发,以及考虑到这一机构设置的国际惯例,成立单独的执法机构更为合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李布认为,《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性、权威性和职责单一性的特点。因为就我国目前而言,执法机构所规范的对象,不仅包括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企业,而且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没有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不足以行使反垄断的职能。

  2

  《反垄断法》与行业法规很难协调据悉,目前我国在电力、电信、铁路等很多行业早已有了自己的法律法规,法规中针对本行业可能出现的垄断行为做出了限制性规定。而正在制定中的《反垄断法》也涵盖到对因政企分离不彻底而产生的行政垄断的规范。《反垄断法》与这些行业法规在反垄断问题上如何协调,将成为《反垄断法》制定过程中无法绕过的重要问题。

  近年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虽然依据已经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了大量垄断案件,但目前,行业垄断和行政垄断事件依然层出不穷。李布认为,一些垄断行为仅靠行业监管部门和行业法律“老子管儿子”似的监管,效果不会很好,因为监管部门与被监管企业常常有相同的经济利益。

  在我国现行法律对垄断行为的规范过于零散的情形下,毫无疑问,《反垄断法》被赋予对各行业反垄断法规进行法律整合的使命。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专家钟真真认为,由于涉及到部门利益,整合的难度较大,不是起草后就能出台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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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性垄断背后的深层因素一时难以解决据钟真真介绍,行政性垄断是我国现阶段垄断的一个突出现象。它产生于行政权力的滥用,政企分离不彻底和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弊端,是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相结合的垄断。

  我国《反垄断法》不仅具有反对经济型垄断的一般意义,而且还具有反对行政性垄断和承担经济体制改革的使命,正是由于承载了这样特殊的使命,所以《反垄断法》近期内还难以出台。

  (中国法院网供稿)

  《市场报》(2005年11月23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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