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住房节能信息要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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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11:3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据新华社电建设部有关负责人22日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载明。 这位负责人说,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物的围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玻璃幕墙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
新建民用建筑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要求,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当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金陵/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