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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担保公司可查客户资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11:3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广东省府17个部门向担保业提供资讯查询服务

  本报讯记者何晓晴报道:广东省经贸委等17个省政府部门联手出台了《关于优化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业务的政务环境的若干意见》。业内人士指出,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康发展,为解决广大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搭建一个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服务平台。

  涉及17个省政府部门

  据了解,《意见》涉及的17个省政府部门包括: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交通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该政策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以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在省内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地方金融服务部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分支机构备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政府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一是各级担保合同法定登记机关,应当切实履行《担保法》赋予的法定义务,为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担保机构办理反担保抵(质)押合同登记手续,并允许查阅、抄录或复印与担保合同客户相关的登记资料。明确广东省办理各类反担保抵(质)押合同的具体的法定登记机关。办理反担保抵(质)押合同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包括:与客户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物的权利证明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是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可以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对担保机构公开。各级政府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查询程序和办理业务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并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和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为担保机构提供与担保客户相关的信息查询服务。对担保机构开放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各级工商行政部门掌握的企业登记、年检等信息;各级金融机构掌握的企业信贷信用信息;公证机构的财产抵押登记信息;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掌握的依法可公开的企业信用信息。

  三是担保机构请求有关部门提供查询服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有关担保客户的担保申请书或与客户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各级税务机关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担保机构的有关税收政策,与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担保机构,实施动态监管和信用绩效评价工作。

  四是各级银监部门应当指导各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合作,共同防范金融风险,合理确定担保放大倍数,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与担保机构建立科学的风险分担机制。

  加强担保行业自律监管

  此外,广东省信用担保协会应当加强担保行业自律监管,制定担保行业自律公约和担保业务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服务,开展业务统计,定期向各金融机构披露担保机构营运信息,指导担保机构规范开展业务工作,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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