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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企用不法凭证列支成本 重获合法凭证可税前扣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11:30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黄宙辉通讯员王凌、陈杏报道:今后纳税人如果以不法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经广州市地税局核实,部分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可获得重新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机会,而重新取得的合法凭证所列支的成本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

  六成使用不法凭证

  据税务稽查部门检查资料显示,目前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使用不法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的情况比较普遍。某稽查局对部分私营建筑安装企业进行的一次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行业均不同程度存在以不法凭证入账、不缴或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2005年前三季检查的20户私营建安企业中,使用不法凭证的有12户,占被查业户总数的六成,涉税金额一般达100万元以上,有的还高达430多万元,占企业当年成本总额的九成以上。广州市地税局明确表示,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时使用虚开发票、假发票、普通收据、白头单等不合法凭证结算的价款,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取得合法凭证可税前扣除

  广州市地税局在近日制定的文件中明确,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时,若发现纳税人以不合法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有根据认为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的,可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提供资料通知书》,要求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从销货方或提供劳务方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如果纳税人能够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则可根据凭证上注明的价款(以不高于原账面记载金额为原则),允许纳税人作为业务发生年度的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如果纳税人不在限期内重新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其有关支出则不得税前扣除。

  文件所称“有根据”,是指纳税人的经营收入已申报缴纳流转税,按照行业的平均销售成本率应该存在该成本费用的金额,否则无法产生该项收入;或者从事

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的纳税人,其开发品、工程已完成或部分完成。按一般预算定额,应该有一定的材料成本;或者由纳税人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涉税鉴证,报经区(市)以上税务机关(含稽查机关)审查确认的合理项目及其金额。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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