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应进行节能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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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11:0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实习记者刘宇鑫)建设部昨天公布了新通过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将从明年开始实施。新规要求开发商除了要将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墙体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写进《住宅使用说明书》外,还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民用住宅节能是指民用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
节能标准的公示,无疑可以方便购房者更多地了解房屋信息。记者也转了西南三环几个楼盘的售楼处,发现除了个别标榜“绿色”、“节能”的楼盘外,多数售楼处内一时还没见到节能公示。而多数开发商都对这一举措表示认同,“现在的楼本来就是按照节能标准盖的,即使公示了节能标准也不会有什么影响。从房地产市场的趋势来看,公示节能措施也是顺理成章。”“这一规定的出台,也会让那些投机取巧的开发商混不下去。” 除了节能公示条款外,新规还针对为按照节能标准进行设计的设计单位和未按节能设计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规定了处罚办法;并鼓励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的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 记者从市建委了解到,本市目前也正加紧制订地方性的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网络编辑:张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