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近期将发布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11月22日上午9: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18日、21日、22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2005年11月18日至22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科学会堂思南楼(南昌路59号)三楼学术报告厅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代为召集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圣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98人,代表股份135,763,3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1079%;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922人,代表股份31,296,092股,占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4.8255%,占公司总股本的16.161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代表共997人,代表股份31,979,785股,占公司所有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5.5863%,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514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数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五、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了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吴伯庆律师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二)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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