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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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2:2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于交通银行芜湖分行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的进展情况
我司曾于2005年8月9日就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借款700万元人民币逾期未还被交通银行芜湖分行诉讼事宜进行了公告,近日我司及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芜湖分行就上述诉讼事项达成和解。 按照各方和解约定,上述700万元人民币借款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芜湖分行的另外一笔7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计1400万元人民币借款,在原有担保的基础上,增加我司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企业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1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还款担保,由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在1年内全部还清(从2005年10月到2006年9月,每月100万元人民币,最后两月每月200万元人民币),第一期100万元人民币北京百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经归还,相应我司的实质性关联公司欠款也对应减少100万元人民币。 二、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情况 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因欠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21136.4元人民币到期未归还,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我司作为该项货款的担保方也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近日我司及我司下属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就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一份,现将判决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21136.4元人民币。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5116元、财产保全费6020元、其它诉讼费3300元,合计24436元由被告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被告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