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22日召开
2、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4层。
3、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功伟先生
6、会议的召开
本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持有和代表股份307,682,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8%,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监事及经理班子出席了会议。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应邀出席的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307,682,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4.68%。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847,60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
3、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
不适用。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收购德胜公司H地块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德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德外项目H地块土地面积为11,967.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6,000平方米,账面价值为30,078.96万元,评估价格为31,322万元。同意公司以30,078.96万元收购德外项目H地块土地使用权。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07,68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847,6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德胜公司H地块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公司经审计净资产40%的短期融资券,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和条件,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和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利于缓解金融街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融资结构。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307,682,5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847,60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应公司邀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郝京梅、潘虹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观意字(2005)第086号”法律意见书,主要法律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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