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集团改制 G华泰曲线MB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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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3日 01: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证券报 记者 张喜玉 G华泰(600308)今日公告称,包括公司董事长李建华在内的19位自然人参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的改制,受让G华泰实际控制人------大王镇政府持有的华泰集团60%的权益,股权转让总金额达24269万元,收购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和信托贷款。
19人出资逾2.4亿 公告称,2005年11月22日,G华泰接实际控制人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人民政府通知,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精神,充分考虑了李建华等十九位自然人多年来对华泰集团的贡献,经大王镇政府批准(大政发[2005]85号),将大王镇政府持有的华泰集团13800万元出资额中的63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以16179.3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经营者个人李建华先生;将持有的31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以8089.67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王洪祥、吴克孟、朱万亮、李刚等18位自然人。大王镇政府已于2005年11月21日与上述收购人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收购方李建华等19位自然人中,有16位为G华泰的现任高管人员。李建华现任G华泰董事长及华泰集团董事、总经理,未在G华泰任职的3人也都是华泰集团关联企业高管。 公告显示,截至2005年6月30日,华泰集团注册资本15828万元,总资产713499万元,净资产106762万元。截至收购报告签署日,大王镇政府持有华泰集团87.34%的权益,大王镇政府控制的山东大王集团总公司持有华泰集团12.66%的股份,控制华泰集团直接持有的G华泰896164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85%,是G华泰的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后,李建华持有华泰集团40%的权益,王洪祥等十八位自然人持有华泰集团20%的权益,原股东大王镇人民政府和其控制的大王集团总公司继续持有华泰集团40%的权益。 分红年薪保障还款 依据协议,收购人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六个内月向大王镇政府支付各自应支付的转让款。收购人需要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4269万元,单李建华就需支付超过1.6亿元,收购资金从何而来? 收购报告书称,收购资金来源为个人自筹资金3000万元,个人信托贷款21269万元。2005年11月21日,李建华代表19位自然人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信托贷款意向合同》。根据《信托贷款意向合同》,贷款总金额为19269万元人民币,年利息5.76%,贷款期3年,到期还本利息,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展期。信托借款未以上市公司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为个人及家庭薪金收入、收购后从华泰集团有限公司获得的分红收益,其他投资收入。收购报告书同时对这19人的贷款的偿还能力算了一笔明细账:首先,19位收购人的年薪从26万到5万不等,合计258.97万元;其次,以2005年为例,收购后从华泰集团获得的分红收益为12590万元;同时,李建华等19位自然人均持有G华泰的股份,根据G华泰股改方案中的分红承诺,李建华等19位自然人持有G华泰的股份2005年可分红18.78万元。因此,2005年度收购人的个人薪金收入、收购后从华泰集团获得的分红收益、其他投资收入合计可达12868万元,税后约10294万元(均按20%估算),已占贷款本息和24944.28万元的41%。因此,李建华等十九位自然人的收入状况可以保证他们具有还款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