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商务部抬高焦炭出口企业资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13:37 京华时报

  作者: 史宝华来源:

  本报讯 (记者史宝华) 商务部昨天公布《2006年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及申报程序》,进一步抬高焦炭出口企业资质。

  相比2005年的规定,流通企业的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含)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含
)以上;近3年年均焦炭出口数量由10万吨(含)以上提高到12万吨(含)以上;并且2002年-2004年年均出口供货在30万吨以上。

  同时,焦炭生产企业的资质标准也相应提高。在行业标准方面,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炼焦行业标准HT/T126-2003三级标准提高到符合二级标准”。

  据了解,企业申报后,

商务部将委托五矿
化工
进出口商会、炼焦行业协会对申请企业的资质条件进行复核。

  商务部的此项规定有可能进一步减少中国焦炭出口。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