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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版德隆案”非法圈钱30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11:4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备受社会关注的“德隆风波”爆发后,迅速波及到宁夏的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当地一度引发严重金融风险。令人吃惊的是,当公检法联合专案组介入后,发现这一公司竟然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内,以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的诱惑向社会公众非法“圈钱”30多亿元。17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宣判,9名原公司高管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非法“圈钱”30多亿元

  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伊信公司)注册资本为99178.52万元,共有8家股东,其中: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亿元,占出资比例20.17%;亿阳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山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各出资1亿元,分别占出资比例的10.08%。这3家公司出资的资金实际股东是新疆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即德隆集团。

  据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伊信公司在德隆集团子公司———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操纵下,自2002年3月至2004年6月30日,违反《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信托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的规定。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资金、国债管理合同”的形式,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以支付3%至14%的固底利率的承诺,共向202家机构和133名个人吸收资金29.84亿元。2003年1月至3月,伊信公司以地处银川的西部花园房产为依托,印发《伊信国际西部花园贷款资金信托计划》推介书,以广告形式向公众承诺年净收益率为6%,共与委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2125份,共向个人筹集资金9174万元,期限为3年。

  之后,为将此业务纳入财务核算和规避银监局的检查,伊信公司又采取加大合同金额的方式,另外伪造了187份合同用于做账和规避检查。伊信公司将吸收的上述资金转入由上海友联公司控制的重庆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购买股票和国债。至案发前,委托理财吸收的资金尚有15.75亿元未向客户兑付。

  法院认为,伊信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采取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变相吸收存款30.76亿元,且造成损失16.66亿元的严重后果,扰乱了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伊信损失27.63亿元

  2004年4月爆发的“德隆风波”,在全国造成了巨额风险资金,涉及17个省(区、市)的200多家企业,“德隆系”总负债高达570亿元。

  2002年下半年,伊信公司增资扩股时,德隆集团试图控制伊信公司,并派孙卫出任伊信公司总经理。孙卫到任后在德隆集团的蓄谋策划下,将伊信公司约30亿元资金委托德恒等证券公司购买了“德隆系老三股”湘火炬、新疆屯河、合金投资的股票。“德隆风波”爆发后,“老三股”爆出迄今中国证券市场最悲惨的崩盘,近200亿元市值在十几个交易日中灰飞烟灭。伊信公司购买“老三股”的这些资金损失惨重。根据“清产核资工作组”2004年9月的清查结果,伊信公司损失总额27.63亿元。

  2004年4月20日晚,宁夏主要领导在获悉“德隆风波”发生后,连夜召集会议,研究对策,当即成立了自治区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德隆系案宁夏版”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据自治区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介绍,伊信公司的损失分宁夏内和宁夏外两部分。宁夏的损失情况一是自治区各单位在伊信公司的出资额5.92亿元。二是自治区内机构和个人委托伊信公司理财资金约8.1亿元,其中,机构部分6.14亿元、个人部分1.96亿元。目前,机构部分已收回1.3亿元;个人部分基本上将由中央稳定再贷款和地方政府再贷款予以解决。三是伊信公司先后从银川商业银行拆借了11.48亿元。

  为防止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今年8月,宁夏伊信公司风险处置领导小组迅速开展了伊信公司个人债权的登记、甄别确认、兑付工作。共登记个人债权2125笔,已甄别确认10万元以下的个人债权1860笔,金额为6078.5万元。对凭证齐全、符合国家收购政策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债权,目前已基本完成收购和兑付。对20万元以上的个人债权,正在对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企业9位高管落马服法

  检察院机关认为,伊信公司为吸收公众资金,形成了组织管理,职能部门分工配合、具体实施的运作体系。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单位伊信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200万元。原公司董事长杨汝臣,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原公司总经理孙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原公司副总经理兼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李河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原公司信托业务总部青海联络处经理赵凯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7万元;原公司信托业务总部陕西联络处经理李军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5万元;原公司信托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宁夏联络二处经理梁丽萍(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万元;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会管理总部总经理李水平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5.5万元;原公司信托业务总部江苏联络处经理谢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5.5万元;原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樊卫东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单位和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予以追缴。

  对于“德隆风波宁夏版”的法律处置结果,网民四处跟帖,议论焦点是“处罚太轻”,关键问题是我国缺乏惩治股市骗钱者的制度。对于骗钱行为,管理层一直通过加强监管来加以整治,但这几乎不具有惩罚性,以致此类骗钱者后继不断。经济学的术语叫做违规成本太低,使得犯罪现象屡禁不止。“要知道,他们一骗就是几十、上百亿。而这些骗子只需轻坐几年牢,有的甚至没有实刑不受牢狱灾,投资者投的钱轻易被打了水漂,谁不怕?能不怕么?”多年来,股市诚信沦落,使得投资者对那些现在看起来业绩优良的公司越来越怕。有网民担心,这些优良公司有朝一日也可能被所谓的资本高手掏空挖倒,面临崩盘或破产。新华社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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