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权证创设制度下周一起券商可发武钢权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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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9:43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 贾宝丽)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创设武钢权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取得创新试点资格的券商可作为“创设人”,自11月28日起按相关规定创设权证。此前,已有多家券商曾提出申请发行宝钢权证,但迟迟没有下文。此次上证所的通知表明权证产品创设机制正式建立,将有助于促进权证的供求平衡,使权证交易制度趋于完善。
与武钢股改所设权证相同 根据该通知,创设人创设的权证应与武钢认购权证(武钢JTB1,代码580001)或武钢认沽权证(武钢JTP1,代码580099)相同,并使用同一交易代码和行权代码。创设人创设认购或认沽权证应提供全额行权履约担保,分别在登记结算公司专用账户上存入武钢股票或资金,用于行权履约担保,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股票或资金不得用于创设权证。 每次发行不低于100万份 创设人向交易所申请创设权证,经交易所同意后,登记结算公司在创设人专用账户上生成次日可供交易的权证。创设人每日申请创设权证不得超过一次,每次创设数量不低于100万份。同样,经交易所同意注销权证的,结算公司在当日注销权证,次日解除对相应股票或资金的锁定。同一权证创设人超过1名的,各创设人按照“后创设先被行权”的顺序履行义务。所有创设人履行义务后,武钢集团履行义务。 规避宝钢权证的先天缺陷 有关人士分析,宝钢权证的出现活跃了市场,对于产品创新具有积极意义,但宝钢权证的交易出现剧烈波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产品机制上缺乏创设机制,宝钢权证与目前国际市场流行的标准权证具有较大差异,最主要的缺陷是宝钢权证数量固定不变,当市场需求增加,价格自然上涨。而从国际经验来看,标准权证产品都有一种被称为“连续创设”的机制,这种机制允许发行人或其他合格机构及时增加权证供应量。当权证价格失衡,发行人或其他合格机构发现有利可图时就会适时创造并出售新的权证,权证价格自然向合理价格回归。 武钢权证将于明天上市,而上述通知将在11月28日起正式实施,也就是说武钢权证在面世后,最快将自下周一起面临扩容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