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一高校教师近日在一家银行营业厅的自动取款机上取了600元现金,回家后竟发现其中两张是假钞,这位教师感到很震惊,银行里还能有假钞?但经反复查看,的确是假的,便返回银行询问。结果不问也能想到,银行当然不会承认。这位教师后来说了这样一番话:“银行不会出假钞?难道我会无缘无故地去讹他们200元钱?我是名大学教师,吃这200块钱的亏还不是大事,这事如果发生在一名月收入三四百元的下岗职工身上,他们会怎么样呢?”
这话说得入情入理,发人深省。
这种遭遇不是先例,不知道究竟有多少人吃过这样的哑巴亏。ATM机里取现,不经银行职员之手、没有验钞机的检验、监控器里更是无法辨别钞票的真伪,所以,在银行面前,客户是“死无对证”,注定永无翻身之日。而银行作为正规的金融机构更不可能承认“脏由己出”,这便成了没有结果的拉锯战。那么,制造这种“冤案”的假钞到底是哪里来的呢?
法律中有个说法叫“谁主张,谁举证”,银行作为服务一方理应先做举证。就像吃了亏的用户被问到的“你说是在银行的柜员机上取的,谁看见了?”一样,我们也可以问一句:“你说银行机器里面存放的都是真钱,谁能证明?”为了让顾客吃得放心,酒店的厨房都改成透明的玻璃墙壁了,为什么银行的一些与用户关系密切的服务环节不能公开在阳光下面?我们对银行在为自动取款机里放置现金的环节究竟是一个怎样的程序不太了解,但只要出现了问题,它所牵涉到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被列为必查范围,否则,问题便不会被彻底杜绝。
在用户与银行还达不到一种平等待遇的时候,谈任何的“客户至上”都是枉然。用户吃一次亏,他们便会对银行失去信任甚至会产生排斥心理,而银行若对此置若罔闻,那真不知是谁在吃亏了。但愿今后我们不要看到拿着验钞机在银行取现的场面。
本期执笔:段耀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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