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疫情报告宜坚持稳健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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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2:3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前天上午11点,笔者从北京首都机场搭乘CA1557航班飞回上海。当笔者乘坐地勤巴士经过南停机坪时,与前一天傍晚停在那里的布什总统的灰色专机擦肩而过。彼时,胡锦涛主席与布什总统的会谈仍在继续中,他们谈到了两国就禽流感防控加强合作的话题。 H5N1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爆发以来,引起全球高度重视。此次中美峰会期间,双方就加强禽流感防控合作的共同倡议形成共同文件。中国作为有禽流感疫区的
但与此同时,社会上亦出现一些对国家疫情报告制度的不理解。比如,有人认为,禽流感疫情报告太迟缓;疫区的大小官员应当无条件地接受记者的随时采访。其理由是,“坏消息传出总会引起震动,震动之后就会习惯,进而以科学的态度去思去想,达到科学防治之目的”;“担心恐慌、回避现实,正是防疫工作之大忌”。 笔者以为,无论面对2003年春天的SARS,还是面对今秋的禽流感,国家从未掉以轻心,也毫无刻意压制向公众报告程序之意;而避免引起公众不必要的恐慌,不能够简单地和“回避现实”划等号。同时,就中国疫情与国际组织进行必要的信息交流,与向国内公众报告疫情,也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 事实上,国家已经对禽流感防控采取了一系列有利措施,并且制定了相应预案。11月7日,北京市发布通知,禁止市场进行活禽交易,就是强有力的措施之一。在16日正式确认湖南、安徽两例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病例当天,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下称《应急条例》),并于18日发布实施。 《应急条例》对疫情报告制度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要求发现疫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向所在地的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县(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4小时内将情况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重大疫情发生后,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并规定了认定和公布程序。《应急条例》还规定,其他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布重大动物疫情,不得擅自采集病料。 笔者认为,《应急条例》是求真务实的,特别是对于疫情报告程序、认定程序以及禁止非授权机构、个人散布疫情信息、采集病料的规定,把握得当,充分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因为,向公众公布的疫情信息,最根本的是要科学准确,专业的、先进的、科学的认定程序至关重要。此外,什么报纸的记者都去调查疫情,甚至“认定”疫情,恐怕也会导致信息误导,是危险的。 在这方面,并非没有反例,在伊拉克,就有因恐怖爆炸信息误传导致踩死踩伤的案例;在智利,也发生过因海啸信息误传导致的人心恐慌、踩死踩伤的案例;在美国,因对飓风过度恐慌,出现过百万人大撤离的案例。 因此,“建立面向公众的疫情公开制度与开放的舆论环境”,是一个持续和渐进的过程,不可盲目与国际对接。由于城乡居民文化水平和心理上的差异,坚持稳健的疫情报告原则是必需的。这丝毫不妨碍我们迎击疫病挑战,也无碍我们开展正常的对外防疫交流与合作。 《国际金融报》(2005年11月22日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