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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2:0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经公司于2004年9月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佛山市南海锦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锦泰")签订协议书,在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双方约定互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数额),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相关公告见2004年9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

  公司于2005年1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南海锦泰签订互保协议有效期限延长一年的决议,期限至2006年11月21日止,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佛山市南海锦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轻纺城东区南方技术创新中心312、313号,主要经营国内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法定代表人李合银。该公司资产状况、赢利状况和信用等级状况良好。公司与佛山市南海锦泰纺织实业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南海锦泰主要经营国内商业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公司与南海锦泰发展友好的经济合作关系,在借款担保方面建立互保关系,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

  董事会认为,南海锦泰具有较强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将与其签订的借款互保协议有效期限延长一年,能够满足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对公司不会构成损害。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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