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稳步推行物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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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2日 00:22 东方早报 | |||||||||
据新华社专电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9日在“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妥地深化税制改革,其中包括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财政、税务部门将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和实行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建立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制体系。”谢旭人说。 据谢旭人介绍,“十一五”期间税制改革的重点包括:改革增值税制度,实现增值税转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适时实施燃油税;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稳步推进物业税,相应取消相关收费。 “中国财税论坛2005”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联合举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