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出台私危房翻改建新政
本报讯 (通讯员王德胜)近日,集美区制定出台了私人住房危房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程,对辖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私危房的翻改建审批工作进行规范。
规程规定的受理条件包括:申请人提出私危房翻建改建书面申请书,应写明房屋的来
历、建造时间、房屋的现状、要维修的部位、将采用的建材和颜色等情况;提供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C、D级危房才允许翻建),土地部门出具的符合“一户一宅”的证明材料;对周边住户通风采光有影响的,还需提供和周边住户协商一致的书面材料。
在私危房翻改建面积控制标准方面:国有土地使用权私人住房翻改建的,最大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集体土地私房新建、翻改建的,最大建筑总面积也不得超过360平方米,住房总面积不足人均30平方米的给予适当增容审批。
集美区私危房翻改建实行两级管理,三层以下(含三层)私危房直接向集美区建设局申办具体规划审批手续;三层以上危房由集美区建设局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厦门市规划局批准后,再由区建设局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于被认定为风貌建筑或历史文物古迹建筑的翻改建、修缮,也需经由区建设局及其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厦门市规划局审批。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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