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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攀高风”遗患无穷(经济观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1日 09:53 人民网-市场报

  

港口建设“攀高风”遗患无穷(经济观察)

  我国北方黄、渤海区域隶属于三个省一个直辖市,海岸线则连接着十多个大小不等的城市,星罗棋布地分布着六七十个各具规模的港口。自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充分利用东北地区现有港口条件和优势,把大连建成东北亚重要的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战略以来,在这条海岸线上又有青岛、天津等几个港口城市陆续在建设“东北亚国际航运
中心”,烟台、日照、黄骅、京唐、营口、锦州等一大批城市则提出了“建设国际化大港口”的口号。俯瞰我国北方沿海区域,面对几个“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化大港口”建设如火如荼展开的局面,人们不禁要问,在这条不到6000公里长的海岸线上投入大量财力,重复建设这么多的国际航运中心、国际化大港口,是否符合科学的发展观,是否符合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精神?

  港口建设盲目“攀高”

  记者从南到北先后走访过国内几个大型港口,采访过港航界一些资深专家。他们认为,我国“国际航运中心”、“国际化大港口”的建设必须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和规划出发,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国际化大港口”除了要具备接近国际主干线的战略地理位置、优良的深水航道和港口自然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广阔的腹地经济、产业市场体系、国家产业发展布局的诸多支持。

  目前,从自然地域上划分,我国从南到北沿着海岸线已初步形成三个大港口群,即以大连港为中心的环黄、渤海港口群、以上海港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港口群、以广州港为中心的珠江三角洲港口群。港口发展关乎国家经济事业的大局。发展港口事业,改变港口面貌,保持国家经济命脉的通畅,几十年来一直是国家交通、

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划的重点。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港口建设发展迅速,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几个干线港为中心、若干个支线港为辅助的,广泛连接和集纳远洋、近洋航线内输外运物流的口岸网络。

  但是,我国的港口发展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发展沿海港口建设有助于吸引外资,拉动和激发港口城市的经济活力,这也是我国南北沿海城市近几年竞相攀比加大港口投资力度的根本原因。随着国家港口管理权限的下放,沿海港口建设规模骤然升级,一些地方的港口设施档次远远超出了区域规划和定位,港口项目重复建设、区域定位分工趋同、市场运力过剩互相杀价等问题,已经成为扰乱港航业市场秩序的“顽症”。令人忧虑的是,不断攀比升高的“港口建设热”如今已成为新形势下地区间显示“诸侯经济”实力、“掰手腕”比拼政绩的另一种载体。

  一个不大的海湾里,一时间出现几个“并驾齐驱”的“国际航运中心”、“国际化大港口”。有关专家认为,这股“攀高风”已经背离了国家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科学发展观。

  重复建设违背科学发展观

  近两年间,我国北方黄、渤海沿海海域大连、青岛、天津等城市加大了港口基础设施投资的规模和力度;同时,在沿黄、渤海岸线区域也有几十个城市在铺摊子建设“国际化大港口”。在这些地方,已经重复建设和计划建设的大型深水码头比比皆是。移山填海,大兴土木,“大手笔”、“大规模”的20-60万吨级的煤矿石、原油、

成品油、散货、散粮、集装箱码头项目和不同名目的临港工业园区鳞次栉比,轰轰烈烈。国内资深经济界人士刘姝威曾在由她牵头负责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关于港口的课题研究报告中不无忧虑地指出:“港口重复建设不仅浪费资源,而且将进一步加剧港口间的恶性竞争,甚至出现多败俱伤的局面”。

  今天出现的建“国际航运中心”、“国际化大港口”热,让人想起了上个世纪一度风行于神州大地的那股“建开发区热”,名目不同,年代不同,“病”理一样。人们不应该忘却,从1984年10月15日国务院批准大连建设全国第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起,短短几年间,中国国内竟“击鼓传花”似地冒出几千个轰轰烈烈的开发区。据不完全统计,从1984年到1993年的10年间,全国除已有国家级开发区30个以外,还有省级开发区600个,县以上的开发区1951个。最初,国家批准兴办的经济技术开发占用的土地总面积不过125平方公里,可不到10年,全国各类各级开发区的总面积已突破1.5万平方公里。大量的土地上铺排着一些发展空间极小的低水平项目,以大量优惠出让土地、减免税费为特征的盲目开发的遗患至今难以消除。

  时过境迁,风气未变,目前各地新一轮的竞争空间已从比拼土地资源的开发区转到了沿海临港区域“国际化大港口”建设的舞台上;一些似曾相识的“邻港产业区”、“产业加工区”、“保税港区”、“物流区”等炒作名目,打着承接世界工业经济转移的旗号,又堂而皇之地从各地开发区“转移”到黄金海岸线上。人们要问,大量的土地已经消耗在那些低水平的开发区里,如今“开发”又一哄而起地转移到了海岸线上,难道非要把留给子孙后代的发展空间折腾光?我们的临海临港海岸区里究竟“承接”了多少个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项目?

  有关专家认为,我国《港口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认中国港口由地方政府管理,实行政企分开的行政管理体制,确认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建设经营港口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为港口业的市场化发展夯实了法律基础,但不可否认,这种“权利下放”也为各地港口建设的各行其是提供了方便,给行业宏观管理增加了难度。专家们呼吁,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国际化大港口”,应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必须无条件服从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规划的大局,不能各行其是。

  《市场报》(2005年11月21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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